答:依住宅法第22、23條規定,加入包租代管試辦計畫之房東可享有房屋稅、地價稅、綜合所得稅等相關賦稅優惠。優惠如下:
(一)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新臺幣1萬元以下可免納綜合所得稅,其租金收入超過新臺幣1萬元部分,房屋必要損耗所支出費用亦可再減除百分之六十。
(二)房屋稅、地價稅:屬地方稅,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予適當減免,6直轄市政府刻正訂定優惠稅率自治條例中,並自公告後實施。
答:(一)不一定。居家安全相關保險的補助對象為包租方案的房東;保險業者基於業務自主、成本考量、契約自主及房東之出租住宅目前是否有居家安全相關保險等因素,對於是否核保、保險額度及範圍,由保險業者與房東協議定之。
(二)承保範圍:可包含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或特定事故相關保險。
(三)居家安全保險費用補助申請方式如下:
1.房東選擇包租方案與業者簽訂包租約。
2.業者協助房東向保險業者投保居家安全險。
3.房東先行繳納保險費予保險業者。
4.由業者協助房東檢具保險費申請書、保險單影本、保險單收據及房東存摺影本等文件,向直轄市主管機關申請補助,每年每件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3,500元。申請流程詳附件3。
為擴大包租代管服務量能,國家住都中心於今(16)日宣布包租代管公會版計畫推動5000戶正式啟動,除延續縣市版的333優惠外,更有6大貼心服務設計,提供多元的居住選擇,讓房東放心出租、房客也能安心承租。
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表示,包租代管第一期媒合數已近6,000戶,第二期計畫已於去年底開始陸續推動,目前有12個縣市執行,預計農曆年後可增加至15個縣市,希望可以協助包租代管產業扎根,讓台灣租屋系統受到重視,發揮產業發展的效率,讓房東、房客、業者三方攜手合作落實真正居住正義。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王靚琇表示,身為租賃住宅服務業的主管機關,地政司希望業者發揮專業與政府配合,妥善提供房客、房東服務。內政部營建署國宅組組長歐正興說明,包租代管333特色在於3稅有減免、3費有補助、3年有服務,吸引更多房東一同加入包租代管。
全聯會理事長鄭俊杰表示,打造良好居住環境、創造好的租賃市場,以落實制度化及透明化,並朝專業化、法制化前進,是公會的主要目標,國家住都中心提供5,000戶包租代管,將與27家業者共同執行,一齊向前邁進。
國家住都中心受營建署委託,偕同6都地方公會與業者共同推動,並於今日舉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2期公會版開辦記者會」宣布起跑。內政部次長、國家住都中心代理董事長花敬群表示,公會版除了與縣市版的共通優點外,更有6大貼心服務:
一、跨區選擇最多元:房客只要有居住事實即可申請;二、租金評定有依據:以大數據分析制定租金水準區間表。
三、糾紛協調有管道:以契約依據讓公會可協調處理房東、房客與業者的糾紛。
四、補助核撥免擔心:受獎勵補助的對象,由國家住都中心覆核通過後直接撥款。
五、包租金專戶有保障:專款專用,提升業者信用及房東之信任。
六、風險控管有專業:與勤業眾信合作進行風險管理,減少風險的發生。
國家住都中心表示,公會版計畫吸引專業優良廠商加入,更加強租賃專法賦予公會輔導業者的責任,擴大租賃住宅服務業的服務品質與量能,讓房東、房客都更加安心。民眾可於今日起向各直轄市業者申請或洽各地方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詢問。(https://www.hurc.org.tw/hurc/docDetail.jsp?uid=134&pid=133&doc_id=350&rn=-886222409))
一、社會住宅簡單來說就是由政府蓋房子出租給民眾、或者是由政府承租民間的空屋轉租給民眾的住宅。同時,它的租金也會比較便宜。它跟過去以出售為主的國民住宅不同,社會住宅是只租不售的住宅,使政府提供的住宅資源能循環利用,照顧更多的民眾。
二、按照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百分之三十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率予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也就是說這種住宅資源除了能夠幫助在市場上租不到房子的弱勢族群,例如身心障礙者、老人、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等等外,也同時可以照顧青年族群就學、就業階段的居住需求。
一、8年20萬戶是當前社會住宅政策的目標,為達成上述目標,內政部除積極修正住宅法,健全相關配套機制外,並研擬「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將以興建12萬戶及包租代管民間空餘屋8萬戶來達成。主要執行策略包含成立社會住宅融資服務平臺、推動包租代管、補助各地方政府先期規劃費、融資利息及非自償性經費等項目。
二、上開計畫自106年至113年止,計8年,第一階段目標預定於109年達成政府直接興建4萬戶及包租代管4萬戶,計8萬戶;第二階段目標於113年達成政府直接興建12萬戶(包含第一階段4萬戶)及包租代管8萬戶,計20萬戶。
答: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有兩種方案,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一)包租:政府獎勵及補助租屋服務事業(以下簡稱業者)承租住宅,由業者與房東簽訂3年包租約後,於包租約期間內業者每月支付房租給該房東,再由業者以二房東的角色,將住宅轉租給房客(一定所得以下或弱勢者),並管理該住宅(開發及管理流程詳附件1)。
(二)代管:業者協助房東出租住宅給房客(一定所得以下或弱勢者),由房東與房客簽訂租約,業者負責管理該出租的住宅(開發及管理流程詳附件2)。
(三)包租與代管的差異:
辦理方式 | 房客資格 | 空置期 | 糾紛處理 | 風險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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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 | 一般戶 弱勢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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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管 | 一般戶 弱勢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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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政府採包租代管方式辦理社會住宅的理由如下:
(一)為保障社會經濟弱勢者及無力購屋民眾的居住權利,政府積極推動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政策,增加住宅供給面資源,讓租屋成為購屋以外民眾的居住選擇方式之一,進而發揮租屋與購屋市場相互調控的市場均衡機制。
(二)包租代管與政府興建的社會住宅不同的是,除可活化及利用現有空屋外,並可減輕地方政府直接興建社會住宅財政負擔,使政府提供的住宅資源能循環利用,照顧更多的民眾。
(三)按照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30%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率予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也就是說除了能夠幫助在市場上租不到房子的弱勢族群,例如身心障礙者、老人、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等等外,也同時可以照顧青年族群就學、就業階段的居住需求。
(四)現行住宅租賃市場上存在眾多問題,包含弱勢房客租不到適合的房子、租金價格過高租不起、承租的房子可能是違建或會漏水等等,房東也會因為租屋管理麻煩、容易有糾紛等問題,而寧願將房子閒置不出租。政府透過辦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除提供房東專業服務、保障租賃關係外,也協助弱勢房客解決租不到、租不起及租不好的問題。